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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局 省委金融办 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贵州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5-08-04 10:028910

各市(自治州)、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贵阳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省分行,省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各股份制银行贵阳分行,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为深化金融服务,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加快构建现代林业产业体系,省林业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金融监管局共同制定了《金融支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州省林业局             中共贵州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融支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部署,强化绿色金融服务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林业产业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重点支持产业和项目

(一)“5+3”涉林重点项目。推动我省“5+3”涉林重点在建项目加快建设、“5+3”涉林拟招重点项目尽快落地。

(二)特色优势产业。落实大食物观和国家粮油安全战略,重点做大做强竹、油茶、刺梨、中药材、食用菌5个优势产业和山桐子木本油料潜力单品,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全产链发展。

(三)林下经济。重点支持林下种植中药材、食用菌,林下养殖禽、蜂等林下经济项目。以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县(市、区)为主的森林康养项目。

(四)木竹材加工利用。支持以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为重点发展壮大木材加工产业。支持以赤水市等为重点构建“以竹代塑”加工推广应用体系。

(五)特色花卉产业。支持发展高山杜鹃、兜兰等贵州特色花卉。

(六)其他林业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生物资产抵押贷款。建立“借款人(资产所有者)—专类企业(订单企业、单品行业龙头企业或其他专类企业)—银行”合作模式。借款人将自主经营或经合作经营者同意的林下天麻、淫羊藿、黄精、白及、石斛、茯苓、百部等中药材,林下红托竹荪、大球盖菇、香菇、马桑菌等食用菌,花卉(盆景)苗木等资产采取市场法、效益法、成本法等方式进行价值评估,并与专类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专类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银行、借款人、专类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如出现不良贷款后,专类企业可根据协议,处置抵押资产,用于还本付息。

(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行“借款人—林权所有者—资源管理机关—林权处置企业—银行—借款人”闭环管理的融资模型。企业、合作社、林农等经营主体(国有林场除外)直接持有自有林权,或通过租赁、转包、入股、合作、托管等方式获取林权(林地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在确保相关合同和利益联结机制合法有效的基础上,可向银行申请林权抵押贷款。银行根据林权评估价值和抵押登记办理情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给予贷款支持。银行、借款人、林权处置企业可根据林权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向林权处置企业出具函件并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商品林在采伐限额内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予以处置。一旦出现不良贷款,林权处置企业依据协议采取活立木交易、林木采伐等约定方式处置抵押资产,用于贷款还本付息。

(三)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探索以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进行融资贷款的模式。借款人可将个人合法、可持续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作为直接质押或以集体合法、可持续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为上年度公益林补偿金收入的15倍以内,具体额度由贷款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依据《关于加快推进贵州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指导意见》(黔林发〔2021〕21号),对于借款人无法偿还到期质押贷款的,根据收益权人的履约承诺,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协助银行划转公益林补偿金,银行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权力,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

(四)创新产业链金融模式。对与上下游具有稳定购销关系的经营主体,可将其持有的订单、仓单用作质押物,通过“链主企业+小微企业+销售还款”模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等困难和问题,稳固产、供、销链条。鼓励链主企业作为借款人连带担保主体,以信用评级和可提供担保资产,为链条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五)加大优惠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将专利技术、合同订单、仓储物品、厂房设施、购买保险等情况作为增信重要支撑,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给予优惠利率,提高贷款额度,降低抵押担保比例。对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等项目,结合项目实际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宽限期、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分类支持,实行平行办贷。对稳岗就业、带动群众增收和原料收购贡献率较高的经营主体给予优惠贷款利率。结合林业产业生长周期确定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宽限期内可只还息不还本。

(六)强化评估服务。通过市场调查等方式,收集梳理形成松、杉等树种,油茶、山桐子等特色经济林和林下中药材、食用菌等重要单品市场价格评估参考指引,面向社会公开,适时更新。鼓励省内外具备专业评估能力和资质的机构,参考价值评估指引开展评估服务。已参加森林保险且由保险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产业基地,申请的贷款期限在评估有效期内,申请人凭林权证和保单,按保单载明的保额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可不再进行资产评估。

三、保障措施

省林业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金融监管局统筹推进有关工作。在集体林业大县、深化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县等择优开展试点工作,梳理总结经验做法、方法路径,打通林业资产评估处置难、抵质押物不足等堵点卡点。持续推动“贵林贷”承办银行将产品落地落实。进一步增强对银行市场化激励,人民银行省分行根据银行贷款发放情况,给予再贷款支持。依据《贵州省林业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黔林发〔2024〕3号),统筹现有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对银行给予放款支持的林业产业项目,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对贴息年度之内存续并正常还本付息的林业产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年贴息率不高于3%。通过奖补形式,支持“以竹代塑”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延伸产业链,扩大竹浆精深加工规模和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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