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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部门联合推出学校食堂 “风险名单” 制度,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2025-08-28 11:448670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风险名单” 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风险名单” 管理制度,旨在通过精准监管提升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效能,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指引》明确,“风险名单” 针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系统性风险、需重点监管的学校食堂,通过分类管控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列入情形来看,《指引》划定了八大类具体标准,基本覆盖校园食堂常见的高风险问题:包括基础设施薄弱、不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等国标要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为 C 级或不予评级;病媒生物防制不到位、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使用来源不明原料,或承包食堂存在分包转包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处以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违反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规定被罚款或约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事件;未建立 “互联网 + 明厨亮灶”;以及存在其他重大隐患或系统性风险等情况,确保 “应列尽列”,无风险遗漏。

在管理流程上,《指引》构建了 “分级发起、协同管控、动态调整” 的闭环机制。“风险名单” 由县(市、区)级市场监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机构或基层派出机构提出,经两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列入;属地部门需对列入名单的食堂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与抽检频次,可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若食堂在名单中超过 2 个月未整改,还将采取更严格管控措施,同时市级部门可对名单进行监督调整。对于整改达标、风险消除的食堂,可申请移出名单,经两部门复核评估后完成动态调整,且名单信息需及时录入 “鄂食安” 系统标注,确保监管痕迹可溯。

此外,《指引》特别强调责任追究与信息互通: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若未按要求实施 “风险名单” 管理,导致所辖区域发生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将依规从严追责;县(市、区)级部门需及时通报名单列入与移出情况,保障监管协同。值得注意的是,“风险名单” 仅作为监管措施依据,不作为信用记录,既避免过度影响合规整改后的食堂正常运营,又能聚焦风险防控核心目标。

此次 “风险名单” 制度的推出,是湖北落实校园食品安全 “精准监管” 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风险边界、强化分类管控、压实部门与学校双重责任,既能快速锁定高风险食堂、倒逼隐患整改,也为各级监管部门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引,进一步填补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精细化空白,为全省师生饮食安全增添重要保障。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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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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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规范履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规定,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范履职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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