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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互联网+AI明厨亮灶”网上巡查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2025-12-16 09:578820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互联网+AI明厨亮灶”网上巡查监管,提升学校食堂、连锁餐饮、网络外卖等重点领域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湖北省“互联网+AI明厨亮灶”网上巡查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起草背景、征求意见过程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深度应用,“明厨亮灶”建设已从传统的“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向“互联网+AI明厨亮灶”升级。全省接入“鄂食安”子系统“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块的餐饮主体达到2.3万户,视频设备7.3万个,需要明确统一的网上巡查监管办法。在总结前阶段试点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是适应技术发展,将AI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智慧监管手段固化为制度规范,推动监管模式由“人海战术”向“智慧赋能”转变的必然选择。《实施办法》系统梳理并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系统接入、巡查监督、预警处置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和程序,为全省统一、规范开展网上巡查监管提供制度依据。《实施办法》明确AI巡查与人工网上巡查相结合的风险发现机制,以及分级分类的风险预警处置流程,能够实现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效提升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二、征求意见过程

《实施办法(送审稿)》形成后,先后3次向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并通过政务外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集修改意见建议23条,全部、部分采纳21条,不予采纳2条。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听取专家论证小组对《实施办法(送审稿)》总体评价和修改建议,参会专家给出“符合发布要求”的论证结论。

《实施办法(送审稿)》请省发展改革委,省局法规处、机关纪委分别进行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廉洁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试行)》共六章三十条,核心内容聚焦于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巡查行为、优化处置流程、强化责任落实,具体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与适用范围。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重点厘清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互联网+AI明厨亮灶”建设、数据接入、网上巡查、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职责,构建了分工明确、层级负责的监管责任体系。

(二)规范系统接入与运维要求。第二章“系统接入与维护”明确了各类餐饮主体接入“鄂食安”系统的原则和方式,明确了视频数据及AI功能的接入技术标准、数据保存期限。细化了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接入和日常维护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监控点位覆盖、画面质量、网络传输稳定性、AI抓拍功能运行、信息公示情况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检查维护职责,确保系统有效运行、数据真实可用。

(三)建立双轨巡查与分级处置机制。 第三章“巡查监管”明确了“AI巡查”与“人工网上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对AI巡查的风险分类(一、二、三类风险)及识别方式进行了界定。对人工网上巡查,划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三种形式,并明确了各自的巡查事项。特别针对学校、养老机构、网络餐饮等高危主体,设定了最低巡查频次要求,并对暂不具备AI能力的主体提出了增加人工巡查频次的规定。同时,规范了巡查结果记录、推送、整改复核及部门通报等闭环管理流程。

(四)优化预警推送与分类处置流程。 第四章“风险预警处置”明确了AI预警信息向监管主体和监管部门的“双推送、双预警”机制。重点对不同等级风险的处置方式、时限和后续措施进行了细化,如对一类风险强调督促整改与现场核查结合,对二、三类风险设定预警频次阈值触发现场检查或约谈。创新提出了对一类风险的“亮牌预警”机制(黄牌、红牌),并根据预警情况动态调整巡查频次。引入了“食品安全风险指数”概念,为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提供支撑。

(五)压实各方责任与强化督导力度。 第五章“工作责任”明确了餐饮服务单位对AI识别风险的整改主体责任,并规定了原则上未造成负面影响或事故的可以依法减罚、免罚。同时明确被亮红牌预警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列入风险名单从严监管。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履职可参照免责减责事项清单,并建立了督办机制(“三书一函”等),确保责任落实和监管效能。

(六)附则。第六章“附则” 明确了《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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