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再次印发《佛山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复检程序管理规定》(佛农农〔2026〕8 号),进一步规范全市水产品监督抽查与专项执法抽查复检工作,保障养殖户、生产经营主体及检测机构合法权益。
新规明确,被检主体对不合格检测结果有异议,常规检测5个工作日内、快检结果4小时内可申请复检,快检复检不得再用快检方法。复检机构由申请人与原检测机构在市级名录中随机抽取,不得为同一家机构;样品使用留样或备份样品,双方共同确认、共同送样,全程可追溯。
费用实行谁过错谁承担: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论与原结果一致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由原检测机构承担,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同时细化受理审查、样品交接、报告出具、结果告知、撤回与视为撤回等全流程时限与文书要求,档案保存不少于2年。
本规定自2026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为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清晰、可操作的程序依据。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