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计划

2026-04-09 11:412870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计划
序号 计划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计划检查时间 检查地域和 检查比例 是否为双随机检查
对象范围
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计划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对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 现场/非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 100%
通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附件:

   网餐治理专项检查计划.doc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深圳发布2026食品经营安全“体检”计划:这些单位将被重点监管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2026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全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划定了清晰“路线图”。《计划》以风险分级管理为核心,对全市近百万家食品经营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并明确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网络餐饮等八类主体列为年度“重中之重”。

2026-04-13267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外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全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现就2026年度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6-03-20934

解读新疆网络餐饮服务年度自查新规的民生意义
2026年3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年度自查工作的通告》,正是为了给这份“指尖上的便利”系紧“安全带”。

2026-03-0697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年度自查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外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全区各族群众饮食安全,现就开展2026年度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6-03-05307

告别 “黑外卖”!网络餐饮服务主体责任新规6月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123 号),该规定将于2026 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17年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规紧扣网络餐饮服务业态特点,从平台管理、经营规范、配送管控、法律责任等多维度细化要求,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从加工制作到配送交付的全流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026-02-27422

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再升级!两部新规落地 全链条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随着网络食品交易持续普及,网购食品已成为民众日常消费常态,网络食品安全也愈发受到社会关注。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破解网络食品监管难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正式出台《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部规章,分别于2026年5月20日和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迈入精细化、全链条管控新阶段。

2026-02-27645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
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026-02-27939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4号)
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和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网络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6-01-12642

乌鲁木齐市网络餐饮外卖员群体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乌市监规(2025)2号)
为规范乌鲁木齐市网络餐饮外卖员(以下简称“外卖员”)群体服务管理,保障外卖配送服务质量与安全,维护消费者、外卖员及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引》《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乌鲁木齐市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劳动保障权益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乌鲁木齐市网约配送公约》等及政策文

2025-11-20796

网络餐饮安全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拟强化平台和商家主体责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5年11月16日。

2025-10-2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