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的通告》,正式启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
通告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须通过省局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管理系统全程网上办理,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容器证明等材料。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产食品的,无需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和过程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运输管理方面,通告强调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货方和收货方应建立出库交付查验和卸载入库查验制度,发现违法行为须及时报告。承运方须持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严禁混装非食品物质,严格落实容器清洁维护要求。重点液态食品的交付、装卸、运输全过程实施联单管理,保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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