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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广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营业执照与许可证一次搞定

2026-06-12 15:509470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复制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基础上,正式推广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方案明确,“证照同办”适用于三类情形: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简单制售项目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变更涉及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信息的;申请营业执照注销同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的。申请人可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系统“证照同办”模块办理,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实现“一次申报、同步受理审查”。

在审查方式上,新申请许可的现场核查可采取远程视频“互联网+核查”方式,申请人按拍摄指引上传现场图片和视频即可。审批通过后即时生成电子许可证,经营者可自行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方案强调加强后续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须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30个工作日内,对新获证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将撤销许可决定并纳入信用记录。申请人不愿“证照同办”或不符合条件的,仍可按正常程序办理。该举措将有效减少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数量和次数,提升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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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市监规字〔2026〕1号)
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6-06-12225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活动,山东省将于2026年5月15日启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系统,正式开展线上许可证件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6-05-14302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 (黔农发〔2026〕7号)
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6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04-14663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通知 (粤农农规〔2026〕3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19〕10号)。

2026-04-13650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64号)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促进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明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核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04-09805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个细则的通知
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我省贯彻执行新《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03-25628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关于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流程的通告
自2026年3月10日起,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保留办理以下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业务类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医疗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学龄前托幼机构食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大型宾馆酒店、大型以上连锁餐饮企业(不含水吧)、特大型餐饮单位(3000平方米以上)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注销业务,以上业务在琼山区政府服务中心二楼7、8号窗口办理。其他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业务,群众可就近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

2026-03-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