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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公布预先包装果酱营养标签专项食品调查结果

   2024-04-15 香港食安中心998
核心提示: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四月十二日公布预先包装果酱营养标签专项食品调查结果。在40个样本中,六个样本的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或钠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不符,另有一个样本的食物标签未有适当地标明所含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名称,余下33个样本则全部通过检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四月十二日公布预先包装果酱营养标签专项食品调查结果。在40个样本中,六个样本的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或钠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不符,另有一个样本的食物标签未有适当地标明所含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名称,余下33个样本则全部通过检测。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从不同零售点抽取有关样本以进行专项调查,检测其能量及指定标示营养素(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钠、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含量是否与营养标签上所标示的资料相符。结果显示,六个果酱样本的营养素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不符,另有一个样本的食物标签并未有适当地标明其所含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名称。」
 
  中心早前已公布上述不符营养标签规定的违规事项。有关商户亦已停售受影响产品的相关批次。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预先包装食物须标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种核心营养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和糖的含量,而各类营养声称亦受到规管。另外,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添加剂,有关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名称须依照规例所订明的方式在配料表中指明。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可帮助消费者作出有依据的食物选择、鼓?食物制造商提供符合营养准则的食品,以及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标签和声称。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61条规定,任何人如在标签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继续抽取其他食品样本检测其能量及指定标示营养素值含量是否与其营养标签相符,并适时公布结果。发言人提醒业界必须遵守法例规定,并呼吁巿民购买食物时亦留意营养标签资料,以作出有依据的食物选择,保持均衡饮食和身体健康。



日期:2024-04-15
 
地区: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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