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投诉人某先生一行四人于2025年2月1日在某茶楼用餐,结账时被商家以“自带酒水”为由强制收取100元开瓶费。某先生认为此举不合理,遂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退还费用并依法查处商家违规行为。
二、调查与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接诉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核实:涉事茶楼在店内张贴“禁止自带酒水”告示,并违规收取开瓶费。市场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固定了证据。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禁止强制交易行为,《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益。依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对商家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经调解,商家当场退还100元开瓶费。
三、案件警示
1.经营者设定“禁止自带酒水”“开瓶费”等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属违法行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消费者接受附加服务或费用。
2.消费者应对措施:留存消费凭证(如账单、现场照片等),及时固定证据;遇类似侵权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经营者严守法律红线,杜绝“霸王条款”;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日期:202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