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8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柳州华东源茶花山矿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柳州市腾粤饮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蓝冰蓝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南宁市张姐食杂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河池市金城江区双姐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指天椒”,克百威、噻虫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武鸣区“陆家市场曾剑明”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宁市鲁姐干杂店销售的“鲜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钦州市“灵山县赖基僮水产品购销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桂林市秀峰区好有缘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桂林桂泓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琥珀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
南宁市青秀区梁鸿涛餐饮店清洗消毒的“菜碟”,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
南宁市青秀区高尚人米粉店清洗消毒的“小锅”,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