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马来西亚卫生部 食品安全和质量司发布了《食品法1983》相关法规2025年2号(Bil 2/2025)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7月19日。马来西亚的甜味剂是指一系列甜味食品、人造甜味剂、非营养性甜味剂,该草案中甜味剂的制修订主要涉及甜味食品:新增无水葡萄糖浆、乳糖、淡乳精产品标准;同时对糖、绵红糖、葡萄糖浆等多种产品标准进行调整,修订内容涉及添加剂使用要求删减、质量规格调整等。对中国向马来西亚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提出了新的合规挑战。
接下来,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了解一下最新变化。
1.修订产品标准
删减添加剂使用规定
该草案删减多个产品中涉及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防腐剂、着色剂和食品调节剂*。相关产品具体删减内容见表1。
表1 产品标准中删减的添加剂使用规定
马来西亚甜味食品中不能使用相关功能添加剂了吗?其实不然。
马来西亚《食品条例 1985》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合规使用原则为:(1)本条例规定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2)符合《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的要求;(3)经卫生部书面批准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删减了添加剂规定的相关产品,可优先参考国际标准《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CXS 192-1995)的相关要求;此外,若想向卫生部提交食品添加剂使用申请,食品伙伴网可提供相关协助。
优化产品质量指标要求-“硫酸盐灰分”
将糖、果糖中的“硫酸盐灰分”限量要求修改为“导电性灰分”限量要求:糖产品标准将“硫酸盐灰分≤0.03%”修改为“导电性灰分≤0.1%”;果糖产品标准将“硫酸盐灰分≤0.1%”修改为“导电性灰分≤0.1%”。
调整葡萄糖浆、糖蜜产品标准中硫酸盐灰分限量要求:葡萄糖浆中硫酸盐灰分由≤0.5%调整至≤1.0%;糖蜜新增硫酸盐灰分含量≤12%,食用糖蜜(马来语Table molases)硫酸盐灰分含量≤3%的质量规格要求。
优化产品质量指标要求-“含糖量”
降低绵红糖、葡萄糖浆、高果糖葡萄糖浆中含糖量的百分比,提高果糖中含糖量的要求:将绵红糖中蔗糖和转化糖的含量要求由≥90%调整至≥88%;葡萄糖浆中还原糖(以无水葡萄糖计)的含量要求由≥25%调整至≥20%;高果糖葡萄糖浆中无水葡萄糖的含量要求由≥50%调整至≥39%;果糖中D-果糖的含量由≥95%调整至≥98%,新增葡萄糖的含量应≤0.5%。
增加“精制白砂糖”标签标识要求
除非糖满足导电性灰分≤0.04%、色值不超过45个国际糖统一分析方法委员会(ICUMSA)的规定单位,否则标签不得标示为“精制白砂糖”(马来语:gula bertapis putih jernih、gula putih jernih)或其他具有相同含义的词语。
2.新增产品标准
新增无水葡萄糖浆、乳糖、淡乳精三个产品标准要求,从定义、成分、质量以及标签等多个关键维度进行全面规范。
无水葡萄糖浆是指去除部分水分的葡萄糖浆。无水葡萄糖浆中总固体含量(以质量计)≥93%,还原糖(以无水D-葡萄糖计)含量≥20%,硫酸盐灰分含量≤1%。应在无水葡萄糖浆的标签上注明还原糖(以无水葡萄糖计)百分比。
乳糖应为牛奶中的天然成分,通常来源于乳清,可为无水或含一分子结晶水,或两者的混合物。乳糖中无水乳糖含量≥99%(质量分数,以干基计),硫酸盐灰分含量≤0.3%(以干基计),干燥时重量损失≤6.0%;10%乳糖溶液的pH值应在4.5至7.0之间。
淡乳精是以植物脂肪或植物油与乳成分制成的产品,属于饮料增白剂的一种。可添加允许使用的甜味剂或其他食品原料,可含有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淡乳精中脂肪含量≥6%,总固形物含量≥24%。淡乳精产品标签上应标明“淡乳精(马来语krimer sejat)”字样。
小结
此次《食品法 1983》相关法规2025年2号(Bil 2/2025)征求意见草案对于甜味食品标准的制修订是中国相关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的一次“合规大考”,建议企业建立跟踪机制,密切关注该草案的征求意见反馈及最终实施情况。及时掌握《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中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也可根据该草案拟修订的指标变化,提前优化配料配比及生产流程关键控制参数。此前已经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可以与马来西亚进口商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导向、法规变化,也可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助力提升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拓展东南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