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苏州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全市热点旅游景区、大型商圈、特色餐饮街等区域,依法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计量作弊、食品安全、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旅游消费市场秩序和苏州城市形象声誉。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三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陆云水产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案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陆云水产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一台未经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且该秤具有作弊功能。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作出没收涉案电子秤、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江区松陵镇鲈乡果麦烘焙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吴江区松陵镇鲈乡果麦烘焙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法式布蕾挞”蛋挞中混有刀片,上述刀片为刻画生面包纹路时使用,店内员工未及时收纳,掉落到下方正在烤制的“法式布蕾挞”中。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家港市锦丰镇吉麦隆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张家港市锦丰镇吉麦隆超市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售卖的某商品标签价格为3.90元/瓶,实际销售价格却为4.50元/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太仓市沙溪维明点心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太仓市沙溪维明点心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菜单标注某菜品价格为25元,实际结账单价格为30元,与菜单价目表不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重提醒广大经营者
要依法诚信经营,杜绝强制消费。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或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要履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确保价格公开透明。
要坚持质量为上,杜绝欺诈行为。经营者应确保所售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要求,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得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隐瞒真实信息或使用虚假标识提供商品或服务。
要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日期:202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