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除保健食品外,其他食品一概不能进行“维持或增进健康”这类功能性宣称。而在保健食品家族里,有个成员特别值得关注——它不用国家审批,满足要求即可上市销售,它就是“营养功能食品”。
一、它是什么?
营养功能食品(foods with nutrient function claims),日语称“栄養機能食品”,是日本保健食品的一种。简单来说,它是用来补充特定营养素的食品,包装上会明确标注相关营养素的功能。这里的特定的营养素是指,日本《食品标示标准》中规定20种人体每日所需但容易摄入不足的“刚需营养”,如维生素、矿物质等,其营养功能具有扎实的科学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营养功能食品必须是面向消费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特别用途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可以是预包装加工食品,也可以是预包装的生鲜食品。
二、上市有多简单?
和其他保健食品不同,营养功能食品实行“自我认证制度”,企业不用向国家备案或注册,国家不会对产品进行审批,也没有公示名单。产品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能作为营养功能食品在市场上销售。
产品每日推荐摄入量中特定营养素的含量,在《食品标示标准》中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
产品标签满足同标准中的标签标识要求。
三、标签标识要求
《食品标示标准》中规定了营养功能食品的标签标识要求。除食品通用的标签标示项外,营养功能食品的标签上还需添加该类产品的特殊标示项,包括:
产品主版面(通常为商品名展示面)上必须醒目标注“营养功能食品”字样及特定营养素的名称,如“营养功能食品(维生素A)”;
按照法规要求,添加特定营养素的功能性描述用语,如“维生素A是有助于维持夜间视力的营养素”;
标明产品的每日推荐摄入量、摄取方法、摄取时的注意事项;
标注“国家未对本品的功能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以及“呼吁均衡饮食”的提醒
标明产品每日推荐摄入量下特定营养素的含量,及该营养素占“营养素标示基准值”的比(相当于我国的NRV%);
注明营养素标示基准值对应的年龄范围和标准热量;
在食用、烹饪或保存方法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还应写清相关注意事项;
如有针对特定人群的特殊注意事项也应注明,如“本品含有维生素A,怀孕3个月以内或备孕期妇女请避免过度摄取。”
小结:
日本营养功能食品作为保健食品的一个分支,以“补充特定营养素”为核心定位,覆盖预包装加工食品及生鲜食品,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营养补充选择。其最大亮点在于“自我认证”的灵活机制——无需国家备案或审批,只要满足每日推荐摄入量中营养素含量要求及标签标识要求,即可上市销售,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与获批难度。尽管可宣称的营养素和用语有限,但其相对“低门槛”的特性对对想试水日本健康食品市场的企业来说,堪称“入门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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