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根据修订后的《关于建立共同体系统以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的条例》,要求出口国应最迟于2026年1月10日起,按照新规则、新格式为进入欧盟市场的部分海洋捕捞产品出具合法捕捞证明等合法性证明文件。为保障水产品顺利出口,我部研究制定了《输欧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远洋)办事指南》、《输欧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近海、加工及未加工)办事指南》,现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输欧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远洋)办事指南
2.输欧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近海、加工及未加工)办事指南
农业农村部
2025年7月14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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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