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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第一期)

   2025-08-02 莆田市场监管微信号45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巩固肉制品综合治理成果,着力解决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筑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关于2025年整治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和肉制品“点题整治”的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将2025年第一期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进一步巩固肉制品综合治理成果,着力解决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筑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关于2025年整治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和肉制品“点题整治”的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将2025年第一期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


  秀屿区月塘镇吴某私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
 
  2025年5月13日,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秀屿区农业农村局、秀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吴某经营的猪肉摊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猪肉表皮未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吴某现场无法提供猪肉的进货票据、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吴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秀屿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吴某从生猪贩徐某处购买生猪后,擅自进行屠宰并销售猪肉产品,这些猪肉产品均未经检验检疫。2025年1月1日至案发之日,吴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违法经营额超过39万元,其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秀屿区市场监管局将吴某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


  莆田市某批发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者义务案
 
  2025年4月30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某批发市场时,发现该批发市场开办者未查验入场销售的猪肉、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等,存在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义务不到位的情况,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某冻品商行销售标签不规范散装肉制品案
 
  2025年5月7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北岸分局山亭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山亭镇某冻品商行开展肉类产品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存放待售冻品的冰柜发现一批散装冷冻鸡翅,仅标有品名和价格,无其他信息。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款冷冻鸡翅有完整的包装和相关信息,系其自行拆解大包装后散装销售,但现场未展示原包装或者标明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违法情节轻微,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供稿单位|
 
  食品生产科



日期:2025-08-02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行业: 畜禽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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