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
2025年中秋节将至,月饼作为节日重点时令食品,已进入生产消费旺季,其市场价格秩序和包装规范直接关系到市场环境稳定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持续巩固“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治理成效,切实规范月饼市场经营行为,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向全市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
坚守诚信底线、依法合规经营
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行业自律,恪守法律底线,诚信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制定价格,严禁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需妥善保存此类月饼的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二
严格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
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如实标明食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明确促销规则、期限和方式,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如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
推行简化包装、抵制“天价月饼”
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从源头遏制“天价”月饼滋生,简化包装设计。同时,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号、2号修改单的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空隙率要符合标准要求,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四
主动落实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要自觉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应按照本提醒告诫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消费者反映的价格及过度包装等问题要及时处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特别提示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后,全市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主动简化包装、抵制“天价”月饼,助力月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推动月饼回归节日食品本质和传统文化内涵,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与祥和有序的节日氛围。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若发现月饼市场存在价格违法、过度包装等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日期: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