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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跨境电商政策法规、主要风险及合规要点

   2025-08-29 食品伙伴网851
核心提示:跨境电商是指不同国家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具体来说,即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商品展示、买卖双方沟通协商、意见达成一致、买家依约付款、卖家依约发货等一系列买卖行为。近年来,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贸易业态,发展迅猛。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1.0%。2025年上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1.32万亿元,同比增长5.7%。……(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跨境电商是指不同国家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具体来说,即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商品展示、买卖双方沟通协商、意见达成一致、买家依约付款、卖家依约发货等一系列买卖行为。近年来,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贸易业态,发展迅猛。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1.0%。2025年上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1.32万亿元,同比增长5.7%。
 
  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法规
 
  历年来,国家针对跨境电商进出口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2018年11月2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跨境电商的形式之一。根据486号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
 
  486号文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可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这区别于一般贸易进口监管,但也明确了我国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仍受一般贸易监管要求限制。
 
  2018年12月10日,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8〕194号。194号公告进一步细化注册登记、通关、税收、监管作业场所、检疫查验物流和退货等方面的要求,与486号文相配套共同形成了跨境电商较为完备的监管政策体系。
 
  2021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 商财发〔2021〕39号。39号文进一步扩大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至所有自贸区、综试区、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等,重申禁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禁止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2025年4月国务院批复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全国已有178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格局。
 
  2022年2月21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濒管办《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跨境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正面清单)罗列了允许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商品的类目、对应的税则号及备注要求,如仅限网购保税进口、禁止涉及濒危物种的商品进口等。清单不断调整,2022年版本新增115个税则号,删除80个作废税则号。
 
  202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商务部要会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主要风险


  检出禁用成分
 
  如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进口糖果和胶囊类食品中含有禁止使用的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等,且未在配料中标示;瘦身食品含有禁用药物西布曲明等。
 
  微生物或食品添加剂超标


  配料成分与宣称不符
 
  如跨境即食燕窝产品未检测到燕窝成分;麦卢卡蜂蜜未检测到麦卢卡成分;NMN保健品核心功效成分含量与宣称值相差巨大,有些不到十分之一,有些不到万分之一,还有一些未检出;骆驼奶粉营养标示值多项指标与实测值不符等。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假冒国外跨境商品
 
  有部分商家将国产商品伪装成跨境进口商品。2025年4月,央视曝光部分保税仓发货的跨境进口保健品实际是国内生产。据记者调查,虚假跨境进口保健品的流程为:在境外注册公司、购买商标、向国内定制产品,出口以后再通过跨境模式进口的方式冒充是国外知名品牌保健品销售。跨境保健品“借壳出海”“出口转内销” 的灰色操作,实质是钻了监管模糊地带的空子。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全链条监管,让“假洋货”无处遁形,才能保障健康产业良性发展。
 
  还有部分厂商生产中国特供版跨境商品,成分、工艺与本土版本相差较大而且质量良莠不齐。


  其他风险
 
  还有一些功能食品在国外按照药品来管理,但在我国跨境平台销售时未标注药品属性及使用禁忌,这些产品可能含有一定量药物成分,消费者若当成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来误用可能存在健康风险。还有部分商品因检出质量安全问题被下架后更换商品名称、链接、等重新上架或转移到其他平台销售等。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合规要点
 
  跨境电商进出口合规要点包括清单准入要求、检疫准入要求、标准与质量安全要求、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等方面。
 
  清单准入要求
 
  网购保税模式进口食品需满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要求,且不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物品。海关总署食安局定期发布风险食品警示通报。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和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目前,商务部正牵头联合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局制定负面清单。相信负面清单的出台,能为企业与监管部门铺陈一条更为透明、更可预期的规则跑道。
 
  检疫准入要求
 
  跨境电商虽在贸易政策上享有便利,但在检疫类或者涉及濒危物种类的要求与一般贸易相同,即生物安全方面的要求没有例外。对于实施检疫准入管理的食品,需要执行准入国家、地区的要求。
 
  标准与质量安全要求
 
  国内外的监管标准存在差异,首先需确保跨境电商商品符合原产国要求,且在原产国准许上市,不能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在国外违法违规的商品以及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不能进口的商品,如含有大麻等的食品。
 
  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
 
  跨境电商企业应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包括收发货质量管理、库内质量管控、供应商管理等),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跨境电商进口食品不强制要求加贴中文标签,消费者主要通过宣传网页了解产品,企业需确保网页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能使用易引起误导的词语。

  跨境电商功能食品成分准入合规要点
 
  跨境食品成分的监管收紧并非偶然,而是全球食品安全治理强化的必然结果。近日,有消息传出,我国海关总署针对跨境渠道申报的保健品发布最新要求。海关明确对12种成分加强监管,要求相关产品要符合原产国相关要求,并需提供证明材料。这12种成分包括艾蒿、麦角硫因、白绒水龙骨提取物、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槲皮素、锯叶棕、南非醉茄、小花柳叶菜、巴西榥榥木、达米阿那、具芒小檗根、烟酰胺腺嘌呤,均为当前跨境电商中热度较高的食品成分。
 
  为何这些成分成为监管重点?从成分特性来看,它们多具备 “功效性” 标签,常被宣传为 “抗衰老”“提升免疫力”“改善代谢” 等,吸引消费者追捧。同时,这些成分的安全性、食用性在全球范围内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我国海关通过明确“需符合原产国要求 + 提供证明”,既尊重原产国的合规性审核,也通过二次核查确保进口产品符合我国的基本安全标准,实现国际规则与国内法规的衔接。
 
  以“NMN”为例:
 
  烟酰胺单核苷酸(NMN)是一种天然存在于人体的生物活性核苷酸,也是哺乳动物体内重要辅酶—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NAD+)合成的关键前体之一。随着年龄增长,人体NAD+水平会逐渐下降,多数研究认为其与衰老密切相关。
 
NMN各国监管现状
中国
2021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排查违法经营“不老药”的函》,明确指出NMN不能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和经营。
2022年1月:NMN作为化妆品新原料备案通过,现阶段主要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2023年5月:国家卫健委发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NMN被列入名单之中。
2024年6月:国内多个电商平台禁止NMN产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海关总署也将NMN划入“红线禁区”。
2025年1月17日:国家卫健委公布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公告,NMN 列入受理名单。
美国
2016年:NMN曾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为新膳食成分(NDI),允许作为膳食补充剂销售。
2022年11月:FDA宣布NMN不能再作为膳食补充剂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因为其已被授权作为新药(IND)进行研究,触发了《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FDCA)中的“药物排除条款”。
2024年8月,美国天然产品协会(NPA)对FDA提起诉讼,以寻求NMN在美国膳食补充剂身份的合法性。
2024年10月24日:FDA宣布将暂不限制NMN的销售,会在2025年7月31日前对NMN的监管现状做出最新裁决。
2025年7月29日,NPA在其官网发布了最新诉讼进展报告。报告显示,因FDA于今年4月启动大裁员,此次裁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相关人员处理本项目的时间精力,所以FDA对NPA的请愿回应时间预计将延后至2025年9月30日。因此,目前NMN仍旧可以在美国销售。
欧盟
2025年7月: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启动对NMN作为新型食品的安全性评估,申请人为中国上海尚科生物。
目前,欧盟已收到5款NMN的新型食品申请,其中两家中国企业申报的NMN已进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安全性评估阶段。
中国申报企业
关键节点
阶段
上海尚科生物
2024.06.26
申请提交
2025.07.22
EFSA征求公众意见
音芙医药
2023.08.22
申请提交
2025.02.04
EFSA征求公众意见
2025.06.25
企业提交补正资料


日本
2020年7月:日本厚生省将NMN加入“保健食品原料-不认为是药物的成分清单”,在此之前,日本将NMN作为药品进行审批。
2024年8月16日:日本消费者厅首次批准具有三重功能性的NMN作为“功能性”食品原料,正式纳入功能性食品的范畴。

 
  面对持续升级的监管环境,跨境食品企业需从 “被动满足要求” 转向 “主动合规布局”:
 
  建立成分合规筛查机制
 
  企业需针对产品原料建立 “成分数据库”,实时跟踪我国及原产国的监管清单。
 
  获取原产国证明材料
 
  企业需根据原产国的监管体系,针对性获取文件:如美国:GRAS 证明、NDI文件(新膳食成分)等;欧盟:Novel food新型食品批准公告、EFSA 评估报告;日本:“非药物成分清单” 收录证明、功能标示食品备案凭证等。
 
  建立动态合规审查机制
 
  全球食品成分监管处于动态调整中,如欧盟每年都会更新新型食品清单,美国 FDA 也会定期发布 GRAS 认证更新。企业需建立“合规监测团队”实时跟踪各国法规变化。
 
  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从政策层面看,国家持续出台系列扶持政策—从优化通关流程、降低物流成本到搭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行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从市场端而言,随着国内消费者对高品质、多元化商品需求的日益攀升,跨境电商凭借其 “全球购” 的便捷性与丰富性,早已成为大众消费的重要渠道,备受青睐。同时,行业监管体系也在实践中不断走向成熟。尤其是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的食品领域,国家始终将质量安全置于首位,构建起覆盖生产、进口、销售全链条的监管网络,通过严格的检验检疫、溯源管理等措施,坚决守护 “舌尖上的安全”,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
 
  对于企业而言,合规不是成本负担,而是品牌护城河。企业必须将质量安全意识深植于经营理念之中,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既要严格遵守国内外相关标准与法规,在源头采购、仓储运输等环节筑牢质量防线;也要主动提升品控能力,引入先进的检测技术与管理体系,让每一件进入市场的食品都经得起检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赢得国内外消费者的长期信赖,夯实企业自身的发展根基,进而推动整个跨境电商产业在规范中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跨境电商行业:平台抱团出海 “四小龙”诞生 AI技术革新 是机遇还是挑战?观研天下。


  2.假跨境,正在压死中国保健食品。 NutriTech.


  3.虚标成分、成本低廉!这些“全球购”、保税仓发货的保健品,竟是假进口!《财经调查》曝光。 央视财经。




日期:2025-08-29
 
标签: 法规 电商 进出口
行业: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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