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净化市场环境,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护航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近期查办的一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02
南华县龙川镇某餐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案
2025年8月,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检查过程中发现,南华县龙川镇某餐馆正常营业,当事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4月7日,已超过有效期137天。当事人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法律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04
永仁县某超市虚假标注商品(青花椒)重量案
2025年3月,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永仁县某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投诉的同批次商品(青花椒)标签上标注净量70克,经现场称重,净重为50克,包装瓶重为20克,与商品标签标注不相符。当事人虚假标注商品(青花椒)重量,存在向消费者提供不真实、虚假商品信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日期:2025-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