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九江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聚焦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铁”的手腕,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食品加工环境不整洁及留样不规范案
2025年10月15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幼儿园食品加工环境不整洁及留样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警告及罚没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其食堂后厨天花板存在霉斑,食品留样记录不规范,其中“红烧鸡腿”样品标称留样量为80克,实际仅50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关于食品留样与加工环境的相关要求,构成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园在2024年11月曾因类似问题受到警告处罚,此次属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复。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落实整改,执法人员复查时留样量已达标、霉斑已清除,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本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以及持续强化监管、压实主体责任的决心。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宣传教育与执法力度,推动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健康的就餐环境。
四、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用农产品案
2025年10月10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标沃柑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移送线索,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发现该超市经营的“沃柑”联苯菊酯、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及完整进货记录,涉案产品系从流动商贩处购进,且无法确认所获检测报告与所售沃柑为同一批次。其行为同时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属首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本案在依法认定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考虑其实际经营状况与违法情节,体现了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既通过处罚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把好进货关,又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守护食品安全底线过程中,兼顾规范引导与执法温度,助力小微主体健康发展的治理理念。
日期:2025-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