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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宜昌市点军区某餐饮店线上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案

   2026-04-16 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号534
核心提示:2026年2月5日,宜昌市点军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在平台公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址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某电器中心,经营场所内堆满待售的空调、冰箱,该场所无从事餐饮服务的痕迹。经查,当事人因堂食经营及外卖销量不佳,自2024年10月起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将自住房屋作为网络餐饮加工场所,外卖员取货地址均为该家庭住址,平台公示地址的房屋已不再租用。……(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今年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幽灵外卖”、资质造假、场所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不达标、从业人员健康不合格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警示教育,敦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现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警示案例(第一批)。


  案例2.宜昌市点军区某餐饮店线上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5日,宜昌市点军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在平台公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址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某电器中心,经营场所内堆满待售的空调、冰箱,该场所无从事餐饮服务的痕迹。经查,当事人因堂食经营及外卖销量不佳,自2024年10月起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将自住房屋作为网络餐饮加工场所,外卖员取货地址均为该家庭住址,平台公示地址的房屋已不再租用。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宜昌市点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本案是“幽灵外卖”的一种形式,其线上公示地址与真实加工地址不一致,逃避消费者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将经营场所迁移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场所,特别是居民楼、地下车库等隐蔽场所,逃避监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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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4-16
 
地区: 湖北 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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