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龙井”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与注册商标,承载着产地品质与品牌信誉。当前正值春茶消费旺季,部分经营者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擅自使用假冒包装、以普通茶叶冒充正宗“西湖龙井”销售,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品牌声誉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危害产业的健康发展。
典型案件
护航春茶~~
近期,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巡查发现杭州市上城区某茶叶商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查,当事人从杭州周边地区收购非正宗产区茶叶,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假冒“西湖龙井”包装材料自行分装,在上城区佑圣观路经营场所内以普通茶叶冒充正宗“西湖龙井”对外销售。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假冒“西湖龙井”茶叶10袋、假冒“西湖龙井”包装材料一批,涉案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共计5300 元。
执法人员结合巡查现场材料、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证据及当事人询问笔录,固定违法事实,完成案件调查。
案件定性
买春茶需当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10袋假冒“西湖龙井”茶叶及760份假冒包装材料;罚款人民币12000元。
案件提醒
大家注意啦~
消费者
购买“西湖龙井”等地理标志茶叶时,请注意查看包装标识、产地证明与授权信息,不轻信低价“正宗好茶”。如发现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经营者
销售茶叶时应坚守诚信经营底线,杜绝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行为,共同维护“西湖龙井”声誉及杭州城市形象。
日期:2026-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