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多位消费者关于网购冷冻榴莲的投诉,反映商品到手即变质,商家和平台却以“签收延迟”“储存不当”为由,仅愿赔付20元了事。消费者直言:“这不是钱的问题,是态度和诚信的问题!”
案例回顾
消费者在某APP店铺下单购买榴莲。4月5日12:49在家门口签收,打开后发现榴莲已出现汤汤水水,液氮气体包也已空瘪。
消费者当即联系客服,对方却称:“十点半送达,你十二点半才拆开”,指责消费者签收延误导致变质,最终只愿赔付15元。
消费者申请平台客服介入,历经三天等待,得到的答复仍是“解决不了,最多赔20元”。平台表示:“你拿不出三天前的榴莲,无法证明变质问题。”
消费者气愤表示:“我拿到手时就是有问题的,为什么拖延解决还要我自证?”
经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双方已协商解决,商家退款45元,消费者表示认可。
消费提醒
#1
签收≠认可质量,商家不能“甩锅”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退货。对于生鲜类商品,签收时限对保鲜确有影响,但不能将签收后出现的问题一概归咎于消费者。商家以“签收太晚”“储存不当”为由拒绝担责,缺乏法律依据。
#2
收货即验,及时留证
生鲜类商品签收后应第一时间开箱查验,发现问题立即:
1.拍照、录视频(包含快递面单、商品状态)
2.保留快递面单、聊天记录
3.切勿急于丢弃问题商品,待与商家达成一致后再处理
#3
拒绝“问题商品自证”,善用投诉渠道
商家或平台要求你保留腐烂商品数日才能维权,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你有权拒绝,并明确告知对方“证据已通过视频留存”。
如商家、平台无法解决,可依次通过以下渠道维权:
1.平台内部投诉;
2.12315平台投诉举报;
3.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日期:2026-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