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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2026-06-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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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立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2025 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围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设置了 6 条年度绩效目标以及 10 个三级指标,绩效指标设定为: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等 4 个数量指标; “年度食品监管工作质量”、“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完成率”、
 
  “食品监管执法装备或检验监测设备投入”3 个质量指标; “基层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 1 个社会效益指标;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可持续水平”1 个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定“年度食品监管工作满意度”1 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 区域绩效目标情况。2025 年 6 月 12  日财政部会同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 2025 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5〕143 号),批复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区域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署。2025 年 12 月,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6 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暨开展 2025 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市监规财函〔2025〕761 号),部署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2025年度绩效自评工作。
 
  (二) 汇总审核。2026 年 4 月,总局将汇总审核后的2025 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材料报财政部。
 
  三、综合评价结论
 
  总体得分 97.5 分。预算执行率分值 10 分,得分 8.8 分;资金管理情况分值 40 分,得分 39.2 分;数量指标中4 项指标分值共 20 分,得分 19.5 分;质量指标中 3 项指标分值共10 分,得分 10 分;社会效益指标分值 5 分,得分 5 分;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 10 分,得分 10 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值 5 分,得分 5 分。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5 年中央财政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总额 21.52亿元,其中食品部分 10.74 亿元,各地方财政实际拨付市场监管部门 10.74 亿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5 年食品监管补助中央财政资金执行率 87.83%,分地区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地区
中央财政资金下达数
(万元)
实际执行数(万元)
执行率
  合计
107,439.00
94,361.34
87.83%
1
北京市
392.00
392.00
100.00%
2
天津市
1,233.00
1,218.77
98.85%
3
河北省
5,680.00
5, 108.07
89.93%
4
山西省
1,687.00
1,513.75
89.73%
5
内蒙古自治区
2,439.00
2,001.45
82.06%
6
辽宁(不含大连市)
3, 139.00
1,942.22
61.87%
7
大连市
589.00
564.64
95.86%
8
吉林省
2,468.00
2,353.56
95.36%
9
黑龙江省
2,789.00
1,689.43
60.57%
10
上海市
895.00
895.00
100.00%
11
江苏省
4,758.00
3,950.01
83.02%
12
浙江省(不含宁波市)
3,209.00
2,997.77
93.42%
13
宁波市
342.00
299.40
87.54%
14
安徽省
5,290.00
4,596.35
86.89%
15
福建省(不含厦门市)
4,666.00
4,666.00
100.00%
16
厦门市
383.00
369.53
96.48%
17
江西省
2,821.00
2,600.21
92. 17%
18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
6, 164.00
5,595.38
90.78%
19
青岛市
524.00
413.67
78.94%
20
河南省
5,252.00
3,991.90
76.01%
21
湖北省
4,385.00
4,201.18
95.81%
22
湖南省
4,775.00
3,074.24
64.38%
23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6,414.00
6,230.30
97. 14%
24
深圳市
506.00
494.56
97.74%
25
广西壮族自治区
3,612.00
3,612.00
100.00%
26
海南省
1,539.00
1,460.37
94.89%
27
重庆市
2,873.00
2,717.66
94.59%
28
四川省
5,525.00
5,385.43
97.47%
29
贵州省
3,610.00
3,249.64
90.02%
30
云南省
4,549.00
3,332.86
73.27%
31
西藏自治区
1,947.00
1,565.10
80.39%
32
陕西省
2,906.00
2,844.71
97.89%
33
甘肃省
2,471.00
2,285.51
92.49%
34
青海省
2, 114.00
1,975.51
93.45%
35
宁夏回族自治区
1,545.00
1,344.37
87.01%
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481.00
2,975.13
85.47%
3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67.00
453.66
97. 14%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4 年,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财政部会同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
 
  〔2024〕140 号),对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分配因素、使用范围、各级主体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强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从设定的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 、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 、 “年度食品监管工作质量” 、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完成率” 、 “食品监管执法装备或检验监测设备投入”等 10 个三级指标分析,2025 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已完成。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5 年绩效自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地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二是个别地方资金管理有待加强,三是个别地方绩效自评材料填写还不够准确。针对上述问题,总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督促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制定明确项目执行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督促项目执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优化政府采购的流程。二是督促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执行监督与审核,严格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和使用资金。三是督促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指标值设置研判,统一指标值统计口径,制
 
  定更为符合实际的绩效目标值,提高指标目标与任务的匹配程度。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在自评结果应用方面,总局将以本次绩效自评为基础,将总局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地区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实施的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纳入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因素。持续强化绩效导向,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不断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自评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发送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系统内公开,起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作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025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自评结果.pdf






日期:2026-06-02
 
标签: 食品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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