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整治,推动《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贵港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监管力度,从严查处一批网络食品销售违法案件。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切实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
平南县金山茶行(个体工商户)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案
案情介绍:平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关于平南县金山茶行的投诉,依法对该店在拼多多平台注册的网店“灵秀瑶茶”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的一款茶叶的页面广告上明显有“去湿效果好”的广告语。当事人发布涉及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平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发布违法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案件。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案警示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案例二
某文化传媒公司不正当竞争和网络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覃塘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其抖音店铺销售的“xxx结粉(代客打粉)”标签不符合规定要求。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食品开展调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采购涉案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的涉案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和通过刷单虚构订单量等行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覃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典型意义:1.查处网络食品标签违规行为,能对行业形成有力威慑,倒逼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根源减少标签违规问题。2.“刷单炒信”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该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行业内同类型违法人员,让诚信回归市场,进一步推动电商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日期:2026-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