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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模拟蟹柳案

   2026-08-14 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465
核心提示: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某模拟蟹柳产品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中提示为风险检测项目,问题项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二氧化钛在食品中可作为着色剂,允许使用范围不包括模拟蟹柳所在的冷冻水产糜及其制品。经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本案生产企业同时生产出口和内销不同品名的模拟蟹柳,用同一条生产线。所使用的主要原料鱼糜为进口原料。在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中,对二氧化钛未规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可按生产需要合理使用,部分国家执行该标准。……(世界食品网-www.s
基本案情
 
  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某模拟蟹柳产品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中提示为风险检测项目,问题项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二氧化钛在食品中可作为着色剂,允许使用范围不包括模拟蟹柳所在的冷冻水产糜及其制品。经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本案生产企业同时生产出口和内销不同品名的模拟蟹柳,用同一条生产线。所使用的主要原料鱼糜为进口原料。在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中,对二氧化钛未规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可按生产需要合理使用,部分国家执行该标准。
 
  案例解析
 
  本案风险问题项为食品添加剂,对食品中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形,应当判断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带入有三种方式:主动带入、被动带入、本底带入。为确认二氧化钛带入原因,执法人员到生产企业核查原料来源、生产工艺、投料配比、生产记录、清洗记录以及出厂检验等全过程。
 
  在调查中,企业提供的与抽检同生产日期的模拟蟹柳产品的原料领用和生产记录,证明其在该产品投料环节并未主动添加二氧化钛。经调查,该企业生产线主要生产出口欧洲部分国家及美国的模拟蟹柳相关产品,在出口产品中添加了二氧化钛作为增白剂,企业已提供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及投料记录,证实其在生产出口产品过程中确实使用了二氧化钛。由于出口和内销产品加工时间间隔短,企业自查认为生产线交叉污染是导致抽样产品中含有二氧化钛的原因。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使用的鱼糜制品为进口产品,鱼糜制品是模拟蟹柳的主要原料,原产国为印度,经查验资质、进出口检验材料齐全。考虑到不同国家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同,执法人员分析原料带入的风险很大,遂建议企业对原料进行进一步送检。经检验,确有二氧化钛含量,并且与本案中模拟蟹柳成品中的二氧化钛含量形成合理逻辑关系。
 
  由于近期收到多家生产企业模拟蟹柳二氧化钛风险监测报告,执法人员决定进行横向对比。经比对,发现这些生产企业的共同点是都生产出口产品,所用原料鱼糜制品均为采购所得。另一家使用原产国为越南的鱼糜制品,送检后结果也检出了二氧化钛,但含量与本案中的数值相差较大,从一定程度反应出因原产国不同,鱼糜制品中的二氧化钛含量受到较大影响波动,而二氧化钛不作为鱼糜制品检验项目。
 
  经与企业共同查找文献研判也与检测院进行沟通,鱼糜本身因鱼类品种和生长环境不同可能会含有二氧化钛成分,本底带入是成品模拟蟹柳中检出二氧化钛不可忽视的原因。
 
  因生产企业无主观故意,对食品添加剂按规定管理,对原料采购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和索证索票,本案中无违法行为,不予立案。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了教育指导,建议企业从原料采购方面进行优化,对生产流程严格管理,避免交叉污染。相关企业也表示,为避免风险日后出口产品中也不再添加二氧化钛,而是探索通过淀粉等其他符合标准的配料优化产品外观。
 
  案例启示
 
  上述案例中执法人员不仅帮助企业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技术路径,还顺利完成了风险监测的闭环工作,实现了监管履职与助企纾困的双赢局面,给我们带来以下启示:
 
  (一)打破传统模式,优化风险监测执法流程
 
  在处理风险检测过程中,执法人员不能只是充当“传达报告的邮递员”,而是要化身监管执法领域的“全科医生”。检验报告上的问题项,往往只是表象,执法人员要带着问题以风险项为原点逆向溯源。
 
  一是,深挖细查,把“风险项”转化为“违法线索”。风险监测报告虽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但执法人员应针对问题项全面排查企业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在溯源过程中,重点对风险项产生原因加以甄别,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特别是涉及动物源性或植物源性的掺假制假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立案查处。同时,对在生产流程中发现的其他实质性违法行为,也应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溯源帮扶,把“问题项”转化为“质量提升点”。若在溯源排查中甄别确认,风险项的产生并非主观故意或实质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与企业共同查找症结、优化工艺。在指导企业召回整改时,要最大程度消除风险隐患,也要充分考量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与经济效益,坚决避免“一刀切”式整改,盲目增加企业负担。在严把安全底线的同时,实现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以风险监测为切入点,搭建起助企纾困的法治桥梁
 
  处理风险监测的关键在于确立“监测是手段,帮扶是目的”的核心。执法人员要将其视为一次全面审视企业合规体系的契机,通过“全链条深挖”,穿透企业的生产流程与质量控制体系,实现执法部门从“被动响应”向“主动赋能”的转变。当企业意识到行政机构是在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帮助自己排除隐患、提升核心竞争力时,政企之间便建立起了专业互信的良性互动。
 
  更重要的是,同一项目的风险监测问题可能在多个企业的抽样中被检出,行政机构在帮扶企业解决风险项的过程中,有助于提炼出整个行业共性的技术短板或标准滞后问题。通过将个案的经验转化为行业的“合规指南”,甚至推动相关标准的制订、修订,这不仅实现了从“解决一家”到“规范一行”的跨越,更彰显了市场监管执法的宏观视野与治理温度,为高质量发展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日期: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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