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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关于中秋、国庆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6-09-16 赤峰市场监管微信号696
核心提示: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规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节日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进行提醒告诫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全市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规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节日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进行提醒告诫如下:
 
  一、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开展节前全面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闭环整改。严格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经营。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消化道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二、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口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完整留存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腐败霉变、无检疫证明的畜禽肉类,严禁采购使用“三无”食品、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质作为原料。重点做好月饼、牛羊肉、米面油、酒类、节日礼盒等节令食品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原料流入生产经营环节。
 
  三、严格生产加工过程管控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规范,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要做好生产场所、设备工器具清洁消杀,落实防鼠、防蝇、防虫三防措施,防止交叉污染。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信息;月饼等节令食品须严格执行包装强制性标准,杜绝过度包装,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材料制作包装,不得违规混装其他商品。
 
  四、规范销售经营行为
 
  商超、农贸市场、便利店、校园周边及农村食品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库存管理,定期清查临期、过期食品,及时清理变质、破损、胀袋食品。要严格落实散装食品管理要求,做好标签公示。网络食品经营者要保证线上公示证照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无资质的私房食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得借节日哄抬物价。
 
  五、强化餐饮服务安全管理
 
  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宴席承办单位,要强化原料管控,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做好餐具清洗消毒。承办大型宴席、集体聚餐,要合理控制接待规模,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要加强后厨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农村集体聚餐要落实报备制度,严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严守风险防范底线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禁销售野生蘑菇、不明野果野菜。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总局125号令要求,规范罐车运输、罐体管理、运输联单留存等制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处置,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拒不落实主体责任、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日期:2026-09-16
 
地区: 内蒙古 赤峰市
行业: 认证体系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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