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作机构已受理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可参照原有关技术规范执行,相关申请材料请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至中心。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

附件1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名称规范
附件2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定规范
附件3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生产地域范围确定规范
附件4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外在感官特征鉴评规范
附件5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抽样检测技术规范
附件6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现场核查规范
附件7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变更规范
附件8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
附件9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规范
附件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
附件11 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