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食品级冰乙酸(海关商品编号:2915211100)新增纳入《法检目录》,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二、将部分废物原料(共计12个海关商品编号,详见附件)新增纳入《法检目录》,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
三、取消“其它电力控制或分配装置”(海关商品编号:8537209000)、“其他磷酸及偏磷酸、焦磷酸”(海关商品编号:2809201900)的海关监管条件“A”,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详见附件)。
四、结合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五、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六、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10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