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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2〕158号)

   2012-05-10 874
核心提示:  各区县质监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转发
   各区县质监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全年工作安排,抓好落实。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pdf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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