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外卖平台和外卖经营者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外卖平台未对外卖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
(二)外卖平台未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外卖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
(三)外卖经营者无证无照或无实体店入驻平台从事外卖服务,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不符(幽灵外卖)、实际经营场景与平台展示图片不符;
(四)外卖经营者实际经营场所无就餐区(无堂食);
(五)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六)外卖经营者超许可范围经营,外卖平台公示菜品信息与实际许可情况不符,如仅申请了热食类食品制售但经营品种有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菜品;
(七)外卖经营者经营场所卫生环境不达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不到位;
(八)外卖经营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材料进行加工制作,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九)外卖经营者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
(十)外卖经营者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十一)其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二、线索征集渠道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广大社会公众和食品经营单位内部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
电话举报:12315
邮 箱:nmgyjjcyc@126.com
三、注意事项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二)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表述清楚,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相关证据(如照片、食品、票据等)及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真实、客观、具体,不得虚构、夸大事实。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