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4月30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