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储备肉收储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2025年度省级储备肉工作由省商务厅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数量和品种
(一) 储备数量。2025年青海省省级储备肉计划收储1000吨,其中,冻猪肉400吨,冻牛肉400吨,冻羊肉200吨。
(二) 储备品种。收储冻猪肉为当年加工的冻带皮二分体片猪肉(简称白条肉),冻牛肉为冻四分体去骨牦牛肉,冻羊肉为冻胴体藏羊肉。
二、承储企业确定流程
通过青海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平台以竞价交易方式确定承储企业、入储数量和入库成交价格。
(一) 企业资质要求。列入青海省省级储备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征信及财务不良记录,在以往加工、承储和出库任务中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企业可以参加省级储备肉竞价交易。参加竞价企业需配备与交易平台相匹配的网络条件。
(二)竞价交易流程
1.标的设置。冻猪肉400吨,分2个标的,每个标的200吨;冻牛肉400吨,分2个标的,每个标的200吨;冻羊肉200吨,为1个标的。
2.竞价时间。竞价交易定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分五个批次进行。其中,冻猪肉1号标的竞价时间为9:30-9:50,2号标的为10:00-10:20;冻牛肉1号标的为10:30-10:50,2号标的为11:00-11:20;冻羊肉1号标的为11:30-11:50。
3.交易报价。储备肉竞价交易报价为肉品运进承储企业冷库并完成堆码后的入库价格,包括出厂肉价(含税金、包装费)、运杂费和入库费。竞价管理系统将交易中系统提前设定价格上下限,企业需在价格限定范围内完成报价。
4.竞价规则。企业通过在网络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dev.qhrcc.cn/storage”进入“储备肉管理平台”,即可开始参加交易。竞价交易开始后,企业按对应品类自主参与各标的报价,最终采样报价以系统关闭前最后一次有效报价为准,形成排序时以最后一次修改报价时间为准。报价结束后,系统在后台管理端按照“同等条件下价低者得,同等价格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排序并生成结果,确定承储企业、承储数量和入库成交价格。
注意事项:请企业在交易开始前30分钟进入平台系统测试并等候。竞价结束生成结果,企业承储合同即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正式合同随后发出,承储企业打印签章后送还。竞价结束后如对交易结果存有质疑,请于三个工作日内反映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过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971-6321780。
三、储备肉品质量要求
(一) 冻猪肉质量要求。承储企业对肉品质量负全部责任,严禁掺杂掺假、弄虚作假和以次充好,严禁注水肉。收储入库的冻猪肉须经PCR检测为阴性,如在加工交储过程中遇到涉及非洲猪瘟疫情的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生猪产地均应来自于非疫区,具体以农业农村部近期疫情通报和当地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解除疫区封锁为准,并具备相关检疫合格证明。所储肉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9959.1的冻带皮二分体片猪肉有关要求。
(二) 冻牛羊肉质量要求。承储企业对肉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并确保加工、入库和储存等各环节都要符合清真食品的管理规定。严禁掺杂掺假、弄虚作假和以次充好,严禁注水肉。牛羊均应来自于非疫区,具体以农业部近期疫情通报和当地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解除疫区封锁为准,并具备相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储肉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T9960的冻四分体去骨牦牛肉和符合国家标准GB/T9961的冻胴体羊肉有关要求。
四、包装和标识要求
(一) 冻猪肉包装和标识要求。每片猪肉的臀部和肩胛部必须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检验合格印章,字迹必须清晰整齐。冻白条肉包装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每袋装一片冻猪肉,包装要牢固。编织袋外包装上印有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千克)、加工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注明贮存条件,编织袋内应含有产品合格证或外包装印刷(喷印)合格标记、动物产品检疫标签以上内容应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生产日期标识不得加贴、补印。
(二) 冻牛肉包装和标识要求。冻牦牛肉外包装瓦楞纸箱外两侧应印有以下内容:清真标识、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千克)、加工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代号(交储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注明贮存条件。箱外应贴有动物产品检疫标签,箱内应含有产品合格证,塑料薄膜内应有清真标识产品标签和动物产品检疫标签。以上内容应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生产日期标识不得加贴、补印。
(三)冻羊肉包装和标识要求。冻胴体羊肉编织袋外包装上应印有以下内容:清真标识、产品名称、净含量(千克)、加工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代号(交储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注明贮存条件,编织袋内应含有产品合格证或外包装印刷(喷印)合格标记、动物产品检疫标签。以上内容应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生产日期标识不得加贴、补印。
五、入库时间和验收入库
(一)入库时间。成交企业必须在交易结束后30日内完成标的入库。
(二)验收入库。承储企业要严格把好入库数量质量关,做好交储初检工作,索取加工期间活畜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和交储冻肉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库。入库期间,承储企业(冷库)与加工企业(加工车间)要做好交接工作,填写《青海省省级储备肉入库交接单》并双方签章确认,对交接时关键环节留取现场影像资料,双方保存《交接单》和影像资料至少两年,以此作为储备费用结算重要凭据。省级储备肉与其他肉品应明显物理区分,实行专仓专垛。省商务厅负责省级储备肉数量检查及核实工作,必要时按照规定委托相关单位开展质量公检工作,检验抽取样品由承储企业在保管库耗中扣减。入库时间自收储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公检验收的日期计算。
六、轮库和投放安排
2025年度省级储备肉出库参照《青海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规定,分为承储企业轮库和主管部门指令投放。
(一)轮库安排。本年度储备肉轮换计划如下:冻猪肉于2025年10月和2026年1月开展两次轮换;冻牛羊肉于2025年10月开展一次轮换。轮换期不得超过60天,轮换比例不超过总承储量的40%。
(二)投放安排。本年度省级储备肉本计划在元旦、春节分两批投放,首批投放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4日,第二批投放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2月20日。每次投放数量为猪肉200吨、冻牛肉200吨和冻羊肉100吨。承储企业接到省商务厅出库指令后,应尽快按规定完成出库任务。
(三)应急投放。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实践、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研提投放计划,组织承储企业开展应急投放,承储企业按要求无条件保质足量迅速投放,并在投放后60日内完成补库。
七、资金和补贴
(一) 收储资金。省级储备肉收储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自筹解决。
(二) 费用补贴。根据《青海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冷藏保管费按照每日每吨4元,实际在库储存数量和天数计算;占用资金利息补贴按照收储成交价格、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储备天数计算;猪肉急冻处置费按次220元/吨计算,牛羊肉急冻处置费按次320元/吨计算;商品库存损耗按入库价款4‰给予一次性补贴。以上费用在承储企业完成本年储备和投放任务后一次性结算。
八、储备工作要求
参与竞价企业要严格执行《青海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竞价资格条件、恶意串通价格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中标结果,并从备选名录库剔除。
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好入库、在库和出库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在库数量完整、质量完好及储存安全,主动接受省级有关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公检单位随机检查,配合落实有关管理措施。当发生不可抗力特殊突发情况,影响该项工作正常开展时,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提供当地储备肉相关政府或权威部门的证明或相关佐证。其它未尽事宜按照《青海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