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征求自治区财政厅同意,我局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桂食药监规〔2017〕8号)予以废止,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征求自治区财政厅同意,我局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桂食药监规〔2017〕8号)予以废止,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