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对2025年5月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2017〕39号)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应急办〔2020〕31号)予以修改。
三、《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应急〔2019〕81号)决定废止。
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附件: 1.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