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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2025-07-04 80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部署要求,切实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持续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行为,省市场监管局修订了《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部署要求,切实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持续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行为,省市场监管局修订了《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6月24日,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市监发〔2020〕50号,以下简称原《实施意见》),其制定有效推动了国家规章落地见效,规范了企业生产行为,提升了监管效能,促进了产业快速发展。但为不断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提高文件适配性与指导性,切实解决基层许可和监管难题,需对其进行修订:

(一)法规衔接需求。随着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陆续出台实施,原《实施意见》中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在监管要求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形。例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中的现场核查内容,明确规定了核查组成员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并且不得少于2人。同时,原《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即将届满失效。因此有必要及时修订来确保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许可流程完善需求。原《实施意见》中对食品生产许可补办、注销等关键环节未作出明确规定,与食品、食品添加剂许可审批工作规范不匹配。为构建并健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延续—注销—补办”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亟需对文件进行修订。

(三)小作坊监管需求。目前,我省食品小作坊正在经历由“备案管理”向“许可管理”的过渡转变。但原《实施意见》未对食品小作坊监管提出明确要求。为及时顺应这一发展转变,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需补充完善食品小作坊许可管理相关内容。

(四)提升许可质量需求。通过修订细化原《实施意见》在审查标准、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强化动态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利于发挥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和精准指导效能,切实提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质效。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要求,修订该《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含确定许可管理权限、严格许可程序、强化许可证管理和其他工作要求4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确定许可管理权限。主要对省局、市(州)局实施的食品类别许可及小作坊许可管理权限进行确定。

(二)关于严格食品生产许可程序。主要对申请受理、现场核查、许可决定、变更、延续、补办和注销等许可程序、要求进行了明确。

(三)关于强化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主要对空白证书、电子证书、证书内容、许可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积极推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电子档案管理,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关于其他工作要求。主要对严格工作规范、实施网上审批、强化信息公开、执行产业政策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强调。

四、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结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相关规定,在统一食品生产许可程序,明确证后监督检查要求基础上,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细化:

(一)优化许可权限配置。明确省、市、县三级许可权限。对粮食加工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等低风险食品,明确各市(州)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由县(区、市)局实施,报省局同意后实施,以便企业就近办理。明确食品小作坊按《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实施许可。

(二)明确现场核查人员要求。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等要求,明确现场核查组须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建且不少于2人,从制度层面杜绝“全员聘请技术人员核查”,压实监管人员主体责任。

(三)细化“9+2”核查情形清单。结合食品生产实际,列举首次申请、生产场所迁址、工艺流程变更等9种应当实施现场核查的情形,以及特殊食品注册时已完成现场核查(注册现场核查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除外)等2种可豁免现场核查的情形。通过清单化管理,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

(四)完善许可证书补办程序。目前,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尚未完全普及,部分企业重纸质证书,《实施细则》明确了纸质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流程,以满足企业需求。

(五)明确生产场所迁址许可规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明确生产场所迁址的,需重新申请许可,同时将原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六)更新产业政策引用依据。原《实施意见》引用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被2024年本取代。《实施细则》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未再明确具体版本,以确保食品生产许可与国家最新产业政策相衔接,实施好具体许可工作。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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