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全面履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厅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指导目录》和《裁量权基准》有效期为5年。省厅2022年9月制定的《指导目录》和《裁量权基准》同时废止。
联 系 人:邹立鹏
联系电话:0451-82636982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