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修订了电炒锅、可燃气体报警器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与上述产品对应的旧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作废。
特此通告
附件:1.《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版)》第5批产品目录
2.电炒锅、可燃气体报警器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5年7月11日
吉林省可燃气体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pdf
吉林省可燃气体报警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