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网

原创|马来西亚巧克力规定拟更新,新增复合巧克力要求

   2025-07-14 280
核心提示:2025年6月20日,马来西亚卫生部 食品安全和质量司发布了《食品法 1983》相关法规2025年2号(Bil 2/2025)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7月19日。

2025年6月20日,马来西亚卫生部 食品安全和质量司发布了《食品法 1983》相关法规2025年2号(Bil 2/2025)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7月19日。该草案修订范围较广,其中,对于《食品条例 1985》中可可和可可制品相关产品标准进行了增加、删减、调整,涉及可可豆、可可粒、可可脂、可可粉、可可粕、巧克力等多种产品。向马来西亚出口可可及可可制品的中国企业,及时了解法规变化至关重要,接下来,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了解一下该草案的最新变化。

1.新增产品标准

新增可可粕、复合巧克力、预混可可粉或预混巧克力粉三个产品标准要求,从原料来源、成分构成、感官特性以及标签标识等多个关键维度进行全面规范。

可可粕是通过部分或完全去除可可膏、可可块、可可饼或可可液中的脂肪而获得的产品。可可粕中可可壳含量(以未碱化干基计)≤4.5%。

复合巧克力以可可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具有与巧克力相似感官特性的产品。除可可脂外,必须含有>5%的可食用植物油脂;复合巧克力产品可含有允许使用的甜味剂、乳制品、其他食品原料、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模仿巧克力风味或乳类风味的食用香料除外);标签上不得单独标注“巧克力(马来语 Coklat)”字样,“巧克力”必须与“复合(马来语 Compound)”一词组合标示。

预混可可粉或预混巧克力粉为由可可粉制成,可不添加或添加允许的甜味剂及其他食品原料的配制产品。预混巧克力粉中可可粉含量≥32%(质量分数);标签上应注明:混合物中可可粉含量百分比以及食用说明;如果预混可可粉或预混巧克力粉为即饮形式,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视为可可饮料或巧克力饮料。

2.删除、整合产品标准

简化定义

可可豆、可可碎的定义删除了“经过充分发酵和烘焙”等对于前期处理工艺的要求;仅要求可可豆为可可树(Theobroma cacao L)的完整种子,可可粒是从干净的可可豆皮壳中剥离出来的产品。可可粉的定义简化为“由可可粕制备而成的粉末产品”,删除“不得含有水、脂肪和碱”的限制。

新增指标

新增可可壳含量指标要求,可可粉、可可膏、可可块、可可饼或可可液中可可壳含量(以未碱化干基计)≤1.75%、可可粕≤4.5%。其中可可粉、可可膏、可可块、可可饼或可可液的规定与中国相关产品标准规定一致。明确可可粉、可可膏、可可块、可可饼或可可液、巧克力、复合巧克力、预混可可粉或预混巧克力粉等产品所使用的食用香料,不得为模仿巧克力风味或乳类风味的食用香料。

整合标准

删除白巧克力、牛奶巧克力产品标准要求,整合到巧克力产品标准中。巧克力是以可可为主要原料制成,可添加乳制品、糖类及其他允许使用的甜味剂。巧克力除添加的面粉、淀粉及动物脂肪(乳脂除外)外,其他可食用食品原料的含量不得超过终产品总重量的40%;除可可脂外的植物油脂含量不得超过终产品总重量的5%。不同类型巧克力的指标要求详见表1。

表1  不同类型巧克力的指标要求

巧克力类型

%(以干基计)

可可脂

脱脂可可固形物

总可可固形物

乳脂

总乳固体

淀粉/面粉

榛子

巧克力/苦甜巧克力、半甜巧克力、黑巧克力

≥18

≥14

≥35

-

-

-

-

甜巧克力

≥18

≥12

≥30

-

-

-

-

巧克力杯

≥18

≥14

≥35

-

-

<8

-

家庭式巧克力杯

≥18

≥12

≥30

-

-

<18

-

巧克力涂层

≥31

≥2.5

≥35

-

-

-

-

牛奶巧克力

-

≥2.5

≥25

2.5-3.5

12-14

-

-

家庭式牛奶巧克力

-

≥2.5

≥20

≥5

≥20

-

-

牛奶巧克力涂层

-

≥2.5

≥25

≥3.5

≥14

-

-

白巧克力

≥20

-

-

2.5-3.5

≥14

-

-

榛子巧克力

-

≥8

≥32

-

-

-

20-40

榛子牛奶巧克力

-

≥2.5

≥25

2.5-3.5

≥10

-

15-40

小结

《食品法 1983》相关法规2025年2号(Bil 2/2025)征求意见草案对于可可和可可制品相关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可谓是大刀阔斧,建议中国有相关出口业务或出口计划的企业密切关注该草案的征求意见反馈及最终实施情况。该草案中部分指标修订与中国现行有效的标准一致,企业可重点关注不一致的部分,必要时提前做好预案,如原料品控、工艺优化、产品检测等。此前已经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可以与马来西亚进口商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导向、法规变化,也可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助力提升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的市场竞争力。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标签: 草案 巧克力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