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8月,我局已印发《广州市商务局2025年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申报指南》。根据跨境电商业态发展实际,现将上述申报指南申报条件中的第(四)点修改为“申报企业为品牌所有方,并实际支付推广费用。其关联境外主体(企业或自然人)注册的商标或专利,视同为申报企业所有。”,其余内容不变。请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需提供商标、专利持有人与申报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资料。请于11月7日前将初审结果报我局。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商务局2025年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申报指南(补充版).docx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31日
(联系人:何家枢,联系方式:81097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