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和质量司发布的《2026年食品条例(1号)(修订案)》,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主要更新内容如下:(1)新增天然矿泉水总溶解固体含量≥50mg/L的要求,明确天然矿泉水标签要求并修订其化学指标、微生物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要求;(2)修订包装饮用水和机器售水的化学指标、微生物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要求;(3)新增卫生饮用水或蒸汽残留氯(游离氯)的最低限量的不适用范围。该条例修订体现了马来西亚对不同饮用水分类精细化管理的趋势,食品伙伴网带大家进一步了解此次修订的详细内容。
1.天然矿泉水
(1)新增产品标准要求:新增天然矿泉水总溶解固体含量要求,应至少为50mg/L。
(2)明确标签标识要求:a.使用不小于12磅的字体标明“天然矿泉水(natural mineral water)”或“碳化天然矿泉水(carbonated natural mineral water)”(适用于添加二氧化碳的产品)字样;b.总溶解固体含量(mg/L);c.矿物质名称以及每种矿物质的含量(mg/L);d.pH值;e.水源的位置和性质;f.如果产品中氟化物含量超过1.0mg/L,则应标明“含氟量超过1.0mg/L(contains more than 1.0 mg/L of fluoride)”。其中,含氟量标示为新增要求。
(3)更新安全指标要求:整体来看要求更加严格。其中,化学指标下调镉、砷、钡、氟化物、锰限量要求;微生物学指标新增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肠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总大肠菌群(Total coliform)限量要求,删除大肠菌群(Coliform organism)限量要求,优化大肠杆菌检测方法;放射性指标将“总α”限量由0.1Bq/L调整至0.5Bq/L。
天然矿泉水安全指标更新一览表
|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旧限量要求 | 新限量要求 | ||
| 化学指标(更新部分) | 镉 | ≤0.01mg/L | ≤0.003mg/L ↓ | ||
| 砷 | ≤0.05mg/L | ≤0.01mg/L ↓ | |||
| 钡 | ≤1mg/L | ≤0.7mg/L ↓ | |||
| 氟化物 | ≤2mg/L | ≤1.5mg/L ↓ | |||
| (以F-计) | |||||
| 锰 | ≤2mg/L | ≤0.4mg/L ↓ | |||
| 微生物学指标 | 大肠杆菌 | 100mL不含(最大可能数) | 多管法 | 250mL不得检出 | 膜过滤器 |
| 铜绿假单胞菌 | / | 250mL不得检出 | 膜过滤器 | ||
| 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 | / | 50mL不得检出 | 膜过滤器 | ||
| 肠球菌 | / | 250mL不得检出 | 膜过滤器 | ||
| 总大肠菌群 | / | 250mL不得检出 | 膜过滤器 | ||
| 大肠菌群 | i.100mL不得超过10个(最大可能数); | 多管法(37℃/48h) | / | ||
| ii.在连续两个样本中均不得检出; | |||||
| iii.一年内95%的样本中均不得检出 | |||||
| i.每月所有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为1个菌落/100mL | 膜过滤器 | ||||
| ii.连续样本中不超过4个菌落/100mL | |||||
| 放射性指标 | 总α | 0.1Bq/L | 0.5Bq/L ↑ | ||
| 总β | 1.0Bq/L | 1.0Bq/L | |||
2.包装饮用水和机器售水
更新包装饮用水和机器售水安全指标要求,整体要求稍加放宽。其中,化学指标上调铝、砷、氯仿限量要求;微生物学指标新增肠球菌限量要求,删除粪便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限量要求,优化大肠杆菌、总大肠菌群检测方法,调整大肠杆菌、总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限量要求;放射性指标将总α限量由0.1Bq/L调整至0.5Bq/L。
表1 包装饮用水和机器售水安全指标更新一览表
|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旧限量要求 | 新限量要求 | ||
| 化学指标(更新部分) | 铝 | ≤0.04mg/L | ≤0.1mg/L ↑ | ||
| 砷 | ≤0.001mg/L | ≤0.005mg/L ↑ | |||
| 氯仿 | ≤0.006*mg/L | ≤0.01*mg/L ↑ | |||
| 微生物学指标 | 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 | 100mL中不含 | 膜过滤器 | 50mL不得检出 | 膜过滤器 |
| 肠球菌 | / | 250mL不得检出 | 膜过滤器 | ||
| 大肠杆菌** | 100mL不含(最大可能数) | 多管法 | 250mL不得检出 | 膜过滤器 | |
| 总大肠菌群 | 100mL不得超过10(最大可能数) | 多管法(37℃/48h) | 250mL不得检出 | 膜过滤器 | |
| 100mL不超过4菌落数 | 膜过滤器 | ||||
| 铜绿假单胞菌 | 100mL中不含 | 膜过滤器 | 250mL不得检出 | 膜过滤器 | |
| 粪便链球菌 | 100mL中不含 | 膜过滤器 | / | ||
| 产气荚膜梭菌 | 100mL中不含 | 膜过滤器 | / | ||
| 放射性指标 | 总α | 0.1Bq/L | 0.5Bq/L ↑ | ||
| 总β | 1.0Bq/L | 1.0Bq/L | |||
*各物质浓度与其允许最大允许值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
**旧限量要求的指示菌为大肠杆菌或耐热大肠杆菌,新限量要求为大肠杆菌。
3.卫生饮用水或蒸汽
新增豁免要求,即若水或蒸汽经过进一步消毒或任何等效工艺处理,则残留氯(游离氯)的最低限量不适用于在制备或制造任何食品过程中使用的水或蒸汽,或在食品制备、储存、运送或陈列供出售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水或蒸汽。
小结
马来西亚《2026年食品条例(1号)(修订案)》对三类饮用水产品实施差异化监管:天然矿泉水标准整体趋严,包装饮用水和机器售水适度放宽,卫生饮用水或蒸汽给予消毒限量豁免。
为确保相关产品顺利出口至马来西亚,建议中国企业开展对标检测,重点核查天然矿泉水的总溶解固体含量,全面核查天然矿泉水、包装饮用水和机器售水的安全指标;关注天然矿泉水氟化物含量,及时更新标签;优化杀菌工艺和检测方法,满足微生物管控要求。还应及时与马来西亚进口商沟通,获取监管动态信息,保障产品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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