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省畜禽养殖规模化、区域化发展不断推进,动物检疫出证工作在服务产业发展、保障动物防疫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检疫要求与基层生产流通实际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主要体现在:运输车辆备案门槛较高,影响小规模、短距离调运主体的检疫申报积极性;展示、演出、比赛等特殊用途动物短期多次流动,需反复申报检疫,增加了企业和基层负担。
为进一步提升检疫监管效能,实现依法履职与便民利企的统一,我厅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申请对相关检疫出证政策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经同意,现正式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县域内小批量牛羊调运的车辆备案要求优化
1.原问题:运输车辆备案条件较为严格,部分小规模养殖户或散养户因车辆不符合备案条件,不愿申报检疫,导致监管盲区。
2.优化内容:在同一县域范围内,单次调运牛不超过5头、羊不超过10只的,可不再将运输车辆备案作为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前提条件。
3.操作要点:官方兽医须核验运输车辆是否落实清洗、消毒等基本防疫措施;检疫票证上须载明运输车辆信息(如车牌号);调运人仍需依法申报检疫,承担运输环节防疫主体责任。
4.政策意图:在保障防疫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小规模调运的合规成本,提升检疫覆盖率,实现“应检尽检”。
(二)关于特殊用途动物短期调运的检疫申报要求优化
1.原问题:展示、演出、比赛等动物在设区市内短期多次流动,需反复申报检疫,程序繁琐,效率低下。
2.优化内容:实行“一证通行、限时有效”管理方式。首次出具检疫证明时,可备注所有计划经停的县级地点。在以下条件下,可凭该证明在5日内于备注地点间调运,无需重复申报:活动期间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相关动物无临床异常,且所在市域范围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流行。
3.操作要点:首次申报时,货主应如实提供计划经停地点;官方兽医在检疫证明上备注地点信息;货主在有效期内、备注地点间调运时,持原证明备查;若超出有效期或经停地点变化,须重新申报检疫。
4.政策意图:在确保疫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减少重复检疫,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
相关报道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我省检疫出证相关要求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