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内六区动物防疫部门,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和《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6—2030年)》(农牧发〔202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6—2030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docx
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6—2030年).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