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局各单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类、计量类、认证认可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类及知识产权类)》已经省局 2026 年第 3 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省局 2022 年 1 月 19 日印发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琼市监规〔2022〕1 号)与本次调整部分不一致的,以本次动态调整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类、计量类、认证认可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类及知识产权类)》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4 月 10 日
附件列表:
1.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类).pdf
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认证认可类).pdf
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类).pdf
5.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知识产权类).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