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
为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冀粮规〔2024〕2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9年4月22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2日
附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
为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冀粮规〔2024〕2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9年4月22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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