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压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养殖行为和粪污处理利用管理,持续提高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我厅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九要九不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宣贯力度,督促指导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参照执行,全力助推打好碧水保卫战。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
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九要九不要”
一、要科学选定养殖用地;不要在各地公布的禁养区内建设规模养殖场。
二、要主动办理养殖备案;不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不办理。
三、要强化对代养场的规范管理,通过定期巡查服务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不要对代养场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放任不管。
四、要依据养殖规模,科学配套建设具备防雨、防渗漏、防溢流“三防”功能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不要设施未建成即开展养殖。
五、要及时规范开展粪污的收集、贮存、清运工作;不要露天堆放粪污,或拖延粪污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六、要通过就近配备足够的粪污消纳土地实现还田利用,或委托他人处理利用粪污,推动粪污资源化;不要以偷排、漏排、直排等方式处置。
七、要依法依规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要违规处置。
八、要遵循合规用量要求施用粪肥、沼液;不要超量施用,避免造成土壤污染或水体富营养化。
九、要认真履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义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程可追溯;不要逃避记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