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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推动产贸协同加快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建设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2026-06-04 557
核心提示:为落实《云南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增强云南优势产业商品供需适配能力,加快现代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服务全省现代化产业发展,省商务厅等7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产贸协同加快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建设的工作措施》,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州(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农村、国资、能源主管部门:

为落实《云南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增强云南优势产业商品供需适配能力,加快现代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服务全省现代化产业发展,省商务厅等7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产贸协同加快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建设的工作措施》,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产贸协同加快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建设的工作措施

为服务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按照“以贸促产、以产兴贸、产贸融合”总体思路,深入推进工贸、农贸协同发展,增强云南优势产业商品供需适配能力,从贸易端发力加快建设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推动产供销有机衔接和贯通,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快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1.增强农产品网络集散能力。统筹用好省级现货交易市场建设政策,支持农产品市场进行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完善物流分拨、冷链储运、电子结算、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功能,增强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枢纽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等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农产品冷藏冷冻、仓储保鲜、分级分拣、加工配送、交易结算等设施设备,有效衔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提升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构建“基地直采+集中分销+区域直达+配送到户”的农产品供应链网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州、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升级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鼓励农产品市场与直播、电商、文旅等业态融合发展,完善商品市场展览展销、新品发布、仓储物流等功能。推动农产品贸易企业深化与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对接协作,提升产品标准化、商品化和规模化水平,增强代运营、品牌推广等专业服务,建设一批电商选品中心项目,构建“一县一品”电商供应链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壮大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推动农产品贸易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供应链,优化统一采购、统一分销渠道,加快线上线下融合、集团化发展,通过“集采直供”等方式,为餐饮企业、学校、医院、机关团体等终端提供集采直供直配服务。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主体通过联营、代销、总部等模式,实现从“房东”“中介”角色向综合贸易平台转变,孵化一批云南特色的“小而美”“专而精”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力争3年实现县区“一县一供应链企业”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升工业品供需适配能力

4.扩大重点领域优质工业产品供给。聚焦云南优势和重点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创新,每年选树一批云南制造精品、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提升消费品本地供给能力,推动云南纺织、轻工、食品、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等行业数字化转型,分级打造消费名品方阵,推动更多优质云南消费名品参与“云南礼物”等品牌打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重点产业供应链布局。加快推动全省“4+5+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挥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协同作用,提升云南优质产品市场匹配度,优化原材料等本地采购半径。促进工业重点企业整合供应链核心资源业务,落地云南开展研发、集采、分销、结算等业务。鼓励骨干工业企业建设供应链协同产业园,持续加大供应链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力度,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打造供应链服务企业总部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大工贸、农贸协同力度

6.推进工业、农业和贸易联动互促。鼓励工业、农业骨干企业聚焦核心业务开展工贸、农贸协同,将原料采购、市场开拓、产品销售、物流运输、仓储配送、供应链服务等有机整合,组建独立运营的供应链服务主体,推动产业链降本增效提质;支持供应链(贸易)企业融入工业、农业产业链的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打造一批供应链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围绕工业企业海外产业链布局,构建涵盖原材料采购、生产协同、商贸流通等全过程的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体系。鼓励重点商品市场“走出去”,发展跨境电商,布局海外仓储物流设施,拓展供应链服务网络。统筹用好内外贸一体化供应链体系及外贸稳进提质等政策,支持企业建设、改造提升进出口商品国内国外仓储中心和展示展销中心,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促进云品出滇出海,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拓宽工贸、农贸供需衔接渠道。聚焦全省“4+5+6”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标志性产业链,组织上下游企业依托南博会、广交会、进博会、消博会等重大展会矩阵,促进供需高效匹配、产销精准对接,每年组织对接活动100场以上。组织工业、农业、商贸流通链主企业通过供需对接会、产品清单等方式,对接省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材料、产品、装备需求,提高云南企业优质产品、装备、材料采购份额。发挥“两新”政策牵引作用,加大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产品的供需对接力度,积极组织供需对接活动,推动云南更多优质企业深度参与产品供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培引供应链领军企业

9.培育壮大供应链服务企业。支持供应链企业拓展采购、仓储、物流、营销、金融、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全产业链配套增值服务,提升供应链业务规模和发展质效,推动A级供应链服务企业达到100户。支持链主企业、行业协会等举办供应链对接活动,带动专精特新企业“卡位入链”,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本地配套能力,打造云南优势产业稳定供应链。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优质云南企业、产品进入链主企业全国集采体系。支持供应链服务企业以云南为总部“走出去”,依托“云品出滇”“云企出海联盟”等机制,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拓展国内、国际市场。选树一批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链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招引落地优质供应链企业。深化央地合作,支持国内供应链国企、在滇央企通过“行业领军+省内龙头”等方式落地云南,打造集内外贸易、供应链服务于一体的供应链链主企业。鼓励供应链链主企业与互联网行业领先企业合作,围绕全省优势产业和新兴业态,建设一批数智化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出台落地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集聚多功能、高能级平台型贸易总部,引进培育运营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分拨中心等功能型贸易总部。力争到2028年全省百亿级批发企业达到25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投资促进局、省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统计局、省数据局、省投资促进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等部门,与州(市)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贸易与产业、税收、金融、招商引资、要素保障等政策协同力度,持续开展重点企业监测预警和跟踪服务,稳妥推进“开票经济”涉税问题整治,共同研究并推动解决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案例推广应用,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本措施实施期自印发至2028年12月31日。法律法规和上位文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区: 云南
标签: 流通领域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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