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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重庆市粮食流通领域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公示

   2026-03-17 26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7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重庆市粮食流通领域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公示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7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重庆市粮食流通领域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公示如下。

附件:重庆市粮食流通领域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粮食流通领域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范围、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实施主体(层级)

检查频次

年度检查比例

1

对粮食收购活动的行政检查

范围:辖区内地方政策性粮油、市场化收购粮食。

 对象: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确定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其他相关法定依据

现场检查、信息化监管;四不两直、随机抽查。

市级、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不少于1次/年

按信用等级、频次确定

2

对粮食储存活动的检查

范围: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其他地方政策性粮油,被抽查企业存储的商品粮油。

对象:承储地方政策性粮油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其他相关法定依据

现场检查、质量抽检、信息化监管、随机抽查。

市级、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不少于1次/年

30%(储备规模)

3

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运输活动的检查

范围:从事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运输活动情况。

 对象:辖区内粮食、油料收购者,粮食、食用植物油储备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其他相关法定依据

现场检查,信息化监管。

市级、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不少于1次/年

4

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检查

范围:辖区内地方政策性粮油。

 对象:辖区内地方政策性粮油收储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其他相关法定依据

现场检查、信息化监管。

市级、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不少于1次/年

按信用等级、频次确定

5

对粮食安全生产活动的检查

范围:辖区内政策性粮油、商品粮油。

 对象:辖区内主要从事粮食收购、仓储和加工(谷物磨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粮食仓储管理办法》
其他相关法定依据

现场检查、信息化监管;随机抽查。

市级、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不少于1次/年

6

对粮食质量安全的检查

范围:辖区内政策性粮油、商品粮油。

 对象: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其他相关法定依据

现场检查、质量抽检、质量鉴定、信息化监管。

市级、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原则上不少于2次/年

政府储备粮不低于30%(企业数量、储备规模)

7

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检查

范围:辖区内政策性粮油、商品粮油。

 对象: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其他相关法定依据

现场检查、信息化监管。

市级、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不少于1次/年

按信用等级、频次确定




 
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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