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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6年) (新市监规〔2026〕1号)

   2026-06-08 505
核心提示: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治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

自治区药监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区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治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1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市监规〔2020〕2号
2 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市监规〔2021〕3号
3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的通知 新市监规〔2023〕4号
4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新市监规〔2025〕6号




 
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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