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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6-06-09 688
核心提示: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环境类违法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等7件文件予以废止。凡宣布废止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办):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环境类违法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等7件文件予以废止。凡宣布废止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4日

文件下载:

附件:   决定废止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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