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粮食和储备局,省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省储备粮集团:
为有效管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四川省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以下简称《必检项目》),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妥善做好新旧规定衔接,确保政策要求平稳落地。《必检项目》正式施行之日起入库的粮食,其收购入库及销售出库检验严格按照《必检项目》执行(政府储备粮油的入库检验及验收检验均执行新要求);《必检项目》正式施行之日前已入库的粮食,其出入库检验按原必检指标执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旧规定过渡期的检验适用问题,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执行不走样;要特别注意粮食收购(含采购,下同)环节应充分考虑入库时间节点,按《必检项目》施行后入库的粮食需提前按新规定安排收购标准和检验计划,避免因收购在前、入库在后,导致粮食不符合新规定要求。《必检项目》正式施行之日起,省级储备粮申请入库验收必须提供按照新要求进行质量检测的检验报告。
二、广泛开展宣传培训,确保政策要求传达到位。各市(州)粮食和储备局要通过文件传达、专题培训、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将《必检项目》传达到辖区相关涉粮单位,确保基层监管部门、质检机构和涉粮企业等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必检项目》的调整内容和各项要求。
三、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准备,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集团要督促指导辖区(单位)涉粮企业,对照《必检项目》要求,提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配齐检验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确保新规定按期落地执行。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7月21日











